关于法官在审判过程中“一次审对”的建议

发布日期:2020-09-01

随着国内外政治、经济形势不确定因素的增加,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,随着“三去一补”战略方针的推进,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企业大量陷入困境,由此形成了巨量诉讼案件。全省员额法官对各类案件应接不暇,法官助手、实习生不断增加,由此形成了对很多案件的错判、误判,由错判、误判又导致了更多的上诉、再审案件,再度增加了各级司法部门的工作量,导致不同程度的恶性循环。

胡道才院长于2020年1月12日的省人大工作报告中提出:要努力扭转诉讼案件增速过快势头,助力和谐河南建设。以上因素,也是案件过快增长的原因之一。

2019年,河南省成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,审议并通过了《河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》,从而有了对法官是否违反审判责任作出专业认定的组织,该组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因法官有意或无意误判、错判导致案件增长的现象。

鉴于此,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议:

充分发挥法官惩戒委员会职能,制定并严格执行对案件发回、改判、再审时对下一级错判、误判法官的考评机制,遏制审判中的随意性,力求案件“一次审对”。